| 課程類別: |
商業、管理及法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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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級名稱: |
2026陽明交大科法所碩士學分班春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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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名稱: |
性別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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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別: |
碩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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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數: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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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時數: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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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時間: |
週三 18:30-21:20 PM |
| 起始日期: |
2026/2/23 |
| 結束日期: |
2026/6/9 |
| 師資介紹: |
林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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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狀態: |
上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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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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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類別: |
本校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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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地點: |
陽明交大新竹光復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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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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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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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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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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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鏈結: |
https://course.law.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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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介紹: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CEDAW或《公約》)為聯合國第二大人權公約,僅次於兒童權利公約。至2012年1月,共有187個國家簽署,全球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國家,都是CEDAW的締約國,使得CEDAW實際上成為國際共識的女性人權標準,其對女性在各個生活領域全方位權益之直接宣示與保障,不僅要求締約國政府移除消止所有妨害女性在公、私領域行使人權的阻礙,還需修訂該國法律、政策以保證女性得享完整人權,達到實質性別平等的目標,是以CEDAW常被稱為「國際女性權利法案/國際婦女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for Women)」或「婦女公約(The Women’s Convention)」,為聯合國人權條約系統核心的重要一環。當國家簽署了CEDAW而成為締約國,就意味著國家願意承擔《公約》所載具國際法律約束力的各項義務,在該國國內消除對婦女歧視的一切形式及現象,使婦女行使人權無有障礙(消歧除障之「消極義務」),並且有效促進《公約》所列的各項婦女人權,實現男女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的平等(促進性別平等之「積極義務」)。我國既然已經簽署CEDAW,各內國法規是否抵觸此公約之要求而有修法必要、如何落實性別主流化與實踐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均為重要之議題。
任何法律都可能會產生性別的議題,於法律之制訂與解釋,是否瞭解女性主義之原理與精神,是否具備性別視角,關係重大。大法官近年來的數個釋憲案件與模擬憲法法庭,不論就散布猥褻物品、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或是通姦罪是否要除罪、多元成家是否違憲,均高度涉及性別問題,有值得研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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