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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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製造及營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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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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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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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技師學分班 - 營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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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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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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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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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數: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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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三 |
起始日期: |
2025/1/15 |
結束日期: |
2025/5/28 |
師資介紹: |
陳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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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狀態: |
招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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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上課地點: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3樓)。
2.學分證明書領取辦法:本學分班課程缺席時數達1/5以上將影響結業成績或甚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於本課程結束後一個月核發學分證明書。
3.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修者,其退費標準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劃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辦理
4.所有課程之書籍由學員『自行購買』。
*土木工程技師考試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或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力學、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或土木材料或建築結構及材料、工程地質、水利工程、運輸工程、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製圖、基礎工程、橋樑工程或橋樑設計或道路橋樑、道路工程、港灣工程、隧道工程、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施工機械或施工估價與機械、房屋建造、海岸工程、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工程測量、施工法或土木施工法、營建管理或營建工程管理、大地工程學、工程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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