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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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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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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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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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分班第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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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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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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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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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數: |
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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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一,二,三,四,六 |
起始日期: |
2017/9/1 |
結束日期: |
2019/1/31 |
師資介紹: |
授課教師: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群及特聘外校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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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狀態: |
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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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上課期間:自 106 年 9 月至 108 年 1 月,共計 3 學期(計一年半;寒暑假不上課)
招生人數: 週末兩班,平日夜間一班,一班以 60 人為原則,本部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報名資格:凡具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或經認定合於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規定)且目前未就讀各校法律系所者。
※繳驗國外學位畢業證書者,須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或國內公證人之認證之中文譯本。或提供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其證書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傳真國外學歷證件者,請寫明中文姓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22 日(四)止。
※ 線上報名除繳交報名費外,需完成傳真學歷證件後方完成報名。傳真請註明「法律學分班」。
※ 學歷證件與報名費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逾期不受理,未繳交視同無法參加筆試。
報名費用: 報名費 NT$ 1200 元。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辦理保留。
報名費優惠:106 年 5 月 31 日(三)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完成繳費者,報名費僅收 NT$800 元。
課程說明講座:106 年 5 月 19 日(五)晚上 7 點舉行課程說明會,可至本部網站線上報名。
說明會地點: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07 號)。
報名手續: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灣大學推廣教育網」https://training.dpd.ntu.edu.tw 線上報名
※志願別:請務必點選欲就讀之班別志願-請依線上報名步驟填寫資料,並在進入「學經歷」頁面時,務必依您欲就讀的上課班別點選第一及第二志願,只能修讀其一班別者,僅需點選第一志願。
※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志願別。
2.除報名費繳交外,尚須傳真學歷證件影本方完成報名。
3.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完成,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後下架。
報名費繳費方式:■ ATM 金融卡轉帳(無信用卡繳費)
請到本部網站 https://training.dpd.ntu.edu.tw 進入首頁「課程招生」→《法律學分班第 30期》點選【線上報名】, 再依線上操作步驟完成報名程序後,並確認按下最後步驟<確認完成報名鈕>後,再按下<列印繳費單>按鈕;請依繳費單上說明完成 ATM 轉帳。並請於繳費後立即將學歷證明傳真(02-23691236)至本部,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完成繳費後請妥善保存繳費憑據。
※提醒您,報名系統之〈收據抬頭〉經開立收據後即無法變更。
※未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學歷證明與報名費者,逾期不受理,並視同無法參加筆試。
甄審方式 :筆試測驗(50%) 及 學經歷審核(50%) ※筆試科目:分析能力(選擇題)
※ 依筆試及學經歷審核合計之成績高低決定; 筆試科目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 除不可抗力之自然災害(如颱風)外,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要求筆試時間提前或延後。
筆試日期: 106 年 7 月 23 日(日) 下午 01:30~03:10
筆試地點 :臺大進修推廣部(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07 號)
放榜日期:106 年 8 月 3 日(四)於本部網站查詢個人榜單並寄發書面通知。
※ 錄取學員除重病外(須持健保局特約醫院出具之證明),第一學期不得休學或延期就讀。
※ 錄取後不得轉班及跨班補課。
課程費用:每學分費肆仟伍佰元整(NT$4500/學分),雜費每學期參仟伍佰元整(NT$3500/學期),不含書籍費;錄取後再繳交學雜費。
上課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位於臺大第二校門辛亥路及復興南路口;或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07 號)。惟上課教室係機動調整,如有調動將提前通知。
結 業:完成 6 門必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部核發推廣教育證明書及成績單。
考試注意事項:
■本考試一律採線上列印准考證:
考試通知將於 106 年 7 月 11 日(二)統一以 email 及簡訊方式通知,請考生注意是否收到通知並務請 7 月 11日-7 月 23 日自行上網登入(https://training.dpd.ntu.edu.tw/ntu/payprint/LBPrt.asp) 列印准考證(此網址 7 月 11 日10:00 開啟,7 月 23 日下午 1 點關閉),測驗當日務必攜帶,以利查看試場及檢驗;若未收到 Email,請逕行將上列網址貼在瀏覽器即可上網查詢列印。如因逾期未上網列印致未如期應試者,視同無法參加筆試。若有疑問歡迎來電 02-23620502 查詢。
■線上報名欄位請詳填日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地址:
1.日間連絡電話/行動電話務必為週一至週五 9:00~17:00 間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2.請務必提供可收信之有效電子郵件信箱,如因無法聯絡致遭退件或失去報名資格者,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請提供有效之通訊地址,以利本部寄發放榜通知等相關資料。如因資料輸入有誤,造成權益損失,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效期內之駕照/護照)正本、2B 黑色鉛筆、橡皮擦等,依考試通知所列之地點與時間,準時到場應試。
志願錄取:
成績複查:
1. 申請成績複查之考生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最後收件日)前,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可至 http://training.dpd.ntu.edu.tw/ntu/uploadfiles/File/Law30/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pdf 下載,並貼足回郵,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連同本部所寄成績單之影本,逕寄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 4 段 107 號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法律學分班收,逾期不予受理。
2. 原已錄取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分低於最低錄取標準或成績未達相關錄取條件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3. 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漏未批閱、與卷面分數是否相符及總計分數為限。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試卷中各大題(含子題)之評分及其他有關考試資料。
4. 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其他事項:
(一)本班為學士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本班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三)學員編班由本部決定,不得轉班,並須依本部排定之該班課程上課。
(四)若必修課程修課人數合計未滿 75 人,本部得併班上課。
(五)本課程可登錄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
(六)已結業學員,日後繼續修讀法律班必、選修課程,除須繳交學分費外(免繳雜費),其學分及成績,將不與原結業學分及成績併計,只發該學期(科)成績單。
(七)本班開設課程均須於當學期修習完畢;本班無補課機制。
(八)學員在本部修習期間應遵守本部相關規定,如有不當行為致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部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九)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及體溫超過 38°C 者,本部得拒絕其參加筆試、入學及上課。
(十)考生於報名後,若經複審作業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則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且不退還任何費用,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經確定可錄取之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 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就讀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係在取得學
分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學分證明、成績單及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十二)報名費經繳交後,概不退還。經錄取繳費後,學分費及雜費退費規定:學員自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
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
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十三)若有行動不便者,筆試須特別安排座位之考生,請事先來電告知本部。
(十四)有關應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資格所需修習之法律科目與學分數,請上考試院網站:
http://www.exam.gov.tw 或致電考選部查詢。
(十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部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相關報名或課務問題洽詢電話: (02)23620502 分機 220 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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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類別: |
本校校區 |
上課地點: |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進修推廣大樓 |
地 址: |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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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2)236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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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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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uecem@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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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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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在法治的時代,法律可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在我們的生活當中,處處存在著與法律相關的責任與規範。臺大法律學院頂尖師資,以結合時事、案件分析之方式探討法條概念,讓沒有法律背景者亦能理解法學之精神與脈絡。
授課程目的:學習法律知識,提升法學素養,應用並解決工作及日常生活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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