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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課程名稱:
法律學分班-高雄
縣 市:
高雄市
上課時間:
一,二
起始日期:
2022/12/5
結束日期:
2023/7/24
上課地點:
高雄教育中心
相關鏈結:
https://www.sce.pccu.edu.tw/class_detail.aspx?id=KH01B1120
課程介紹:
提昇競爭力邁向專業權威,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公職+證照":(1)公職考試十類「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2)專技證照考試二類「律師、民間公證人」。
教學內容:
166期教學內容共12學分(修滿20學分符合律師應考資格)
☛民法組4科:
1. 民法(4學分)
2. 民事訴訟法(3學分)適合修過民法。
3. 商事法(3學分)
4. 強制執行法(2學分)~適合修過民法、民訴。
請按照課表時間上課。(請按簡章下載課表)
Ⅰ法律學分班基礎必修課程規劃:
開辦21學分,平日、周六、周日循環開課,分民法組+刑法組=21學分=律師考試資格。
☛民法組4科:
1. 民法(4學分)
2. 民事訴訟法(3學分)適合修過民法。
3. 商事法(3學分)
4. 強制執行法(2學分)~適合修過民法、民訴。
☛刑法組3科:
1. 刑法(3學分)
2. 刑事訴訟法(3學分)適合修過刑法者。
3. 行政法(3學分)
Ⅱ法律學分班第二階段專業科目:6學分
1.證券交易法(3學分)建議先修習公司法或是商事法。
2.智慧財產權法(3學分)(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
律師考試學分: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律師考試」。民間公證人考試學分:公證法修正案立法三讀通過,確立民間、法院公證人並存雙軌制,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民間公證人考試」。
--快速進入「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官、司法事務官」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
六、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本考試規則第12條第2項第5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計算及格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
第 三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第 五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 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 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 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表列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 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公設辯護人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犯罪學 八、商事法
行政執行官專業科目: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七、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八、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破產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第 六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恭賀本部學員榮登金榜(律師、司法人員) ♚
111年:三等及四等考試民政袁○容
108年:律師(勞動社會法)司幼文
107年:律師(財稅法)楊謹瑜
106年:律師(智慧財產法)黃耀霆
103年:律師張介鈞
101年:律師阮卓群等3位;高考法制類阮卓群、法律廉政類許芳懿、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張新莉。
100年:律師李正良
99年:律師阮卓群、謝煒勇、李典穎、陳進長…等7名
98年:律師陳正佑
97年:律師嚴維德、王遠志、許智清、張佳燉
95年:三等法律政風台灣省南區吳奕澐
師資介紹:
文化推廣部講師
備 註:
注意事項:
1.每學分須修18小時。學分費不含書籍費,上課請自備小六法(參考書單:1.「新學林」的「綜合小六法」作者:黃昭元;蔡茂寅;陳忠五;林鈺雄。2.補習班式的版本:新簡明六法實用小法典,出版社:高點文化)。
2.學分證明書領取辦法:單一課程缺課未超過五分之一且期末考成績及格者,於整期課程結束後方可取得學分證明書。
3.開課當日請攜帶收據,以作為進出本部之臨時證件,並憑收據領取學員證或教材。
4.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因故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5.若課程未達開班人數,本部將主動通知退費或辦理延期(請您至高雄分部辦理)。
6.*111年專技高考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考試111.08.06(六),報名111.04.26(二) - 05.05(四)
司法官、律師第二試考試 111.10.15(六) - 10.16(日) ,報名111.09.08(四) - 09.14(三)
*111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111.08.13(六) - 08.15(一) ,報名111.05.03(二) - 05.12(四)
7.報名&上課地點: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三樓 連絡電話:07-2510089分機17
8.報名時間:星期一~星期六 9:00-21:00 星期日9:00-17:00
--快速進入「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官、司法事務官」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官換你做,依考選部規定,放寬畢業後修習學分亦予採認之事實,特開辦「法律學分班」,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專技人員律師考試」或「民間公證人考試」。
現代人為了保護自己,紛紛透過學習法律的知識來悍衛自己的基本權益,不論是在醫師護士、國高中老師、會計師、軍官將士、法院人員、公務人員、銀行行員、電力公司與電視台工作人員、壽險公司人員、代書、不動產經紀人…等各行業中,皆興起一股學習法律知識的風潮。
以往因律師資格取得不易,一但考上律師,也就代表著光耀門楣,極少數的錄取名額,更讓一般人很難興起跨入這個專業領域的念頭。但自從錄取標準修改,每年錄取的名額增加後,不僅是法律系的同學,對於其他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來說,取得專業證照、成為律師似乎不再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延期、轉班、轉讓、退費規定辦法:
因故無法如期上課,得依以下規定辦理延期、轉班、轉讓、退費,辦理共以一次為限。(研習/活動之內容設計由華岡興業基金會授權者不得辦理延期。)
【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本部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退費辦理方式:
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辦理需攜帶原收據。本人辦理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刷卡付款者,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與收據,並限持卡人本人至原刷卡地點辦理。
分期刷卡者,退費時需攜帶原信用卡、原刷卡單與收據,限持卡人本人至原刷卡地點辦理。分期期數確定後,恕難更改。
【延期或轉班、轉讓辦法】
自開課日起第二次上課前可辦理延期或轉班、轉讓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不退已繳差額;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須補足差額。
請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延期、轉班、轉讓或退費手續。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辦理延期或轉班、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
政府專案、海外教學、華語中心、碩士學分班、學程學位學分處、遠距教學等課程,延轉辦法另依相關管理辦法辦理。
【延退費注意事項】
線上刷卡或是電話購課消費之退費,將直接退回原消費信用卡, 無須至現場辦理但需7 ~12工作天。
ATM轉帳如果無法至櫃台領取者請來電提供匯款銀行帳號本部將以匯款方式退回。
學分班註記:
是
學分數:
12.0
課程時數:
0.0
課程狀態:
結業
上架日期:
2022/7/1 上午 03:16:55
更新日期:
2022/12/13 上午 03:06:47
上課地點
名 稱:
高雄教育中心
簡 介:
【 網 址 】http://future.sce.pccu.edu.tw/service/service01_08.asp
【GPS座標】N22.62803 N120.29274
【 公 車 站 】
A:56、60、83、91、214、248、0北、0南至市議會站下車
B:14、76、77、78至新聞報站下車
【 捷 運 】
捷運(橘線)市議會站2號出口。
【 停 車 場 】
高雄市合發前金立體停車場(每小時30元)約665個停車位
地 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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