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
課程名稱: |
「法律學分班」第 33 期
|
縣 市: |
台北市
|
上課時間: |
一,二,三,四,五,六
|
起始日期: |
2019/2/16
|
結束日期: |
2020/6/30
|
上課地點: |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進修推廣大樓
|
相關鏈結: |
https://training.dpd.ntu.edu.tw/ntu/Export/Enroll/LBAAA01330_chweng_2018-09-28-034622.pdf
|
課程介紹: |
在法治的時代,法律可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在我們的生活當中,處處存在著與法律相關的責任與規範。臺大法律學院頂尖師資,以結合時事、案件分析之方式探討法條概念,讓沒有法律背景者亦能理解法學之精神與脈絡。
授課程目的:學習法律知識,提升法學素養,應用並解決工作及日常生活面臨的問題。
|
教學內容: |
|
師資介紹: |
授課教師: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群及特聘外校法律學系教授。
|
備 註: |
上課期間:自108年2月至109年6月,共計3學期(計一年半;寒暑假不上課)
報名資格:凡具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或經認定合於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5 條規定)且目前未就讀各校法律系所者。
※繳驗國外學位畢業證書者,須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1月29日(四)止。
※ 線上報名除繳交報名費外,需完成傳真學歷證件後方完成報名。傳真請註明「法律學分班」。(傳真國外學歷證件者,請加註寫明中文姓名)
※ 學歷證件與報名費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逾期不受理,未繳交視同無法參加筆試。
報名費用:報名費NT$1200元。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辦理保留。
報名費優惠:107年11月8日(四)前完成線上報名並完成繳費者,報名費僅收 NT$800 元。
課程說明講座:107年11月2日(五)晚上7點舉行課程說明會,可至本學院網站線上報名
說明會地點: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07 號)。
報名手續: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灣大學推廣教育網」https://www.ntuspecs.ntu.edu.tw/specs/tc/→「學分班程」→「法律」《法律學分班第 33 期》點選【我要報名】,依序填寫完報名資料。
※志願別:請務必點選欲就讀之班別志願請依線上報名步驟填寫資料,並在進入「學經歷」頁面時,務必依您欲就讀的上課班別點選第一及第二志願,只能修讀其一班別者,僅需點選第一志願。※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志願別。
2.除報名費繳交外,尚須傳真學歷證件影本方完成報名。
3.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完成,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後下架。
課程內容 :
必修課(每門 3 學分)
第一學期:民法、刑法
第二學期: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第三學期:行政法、商事法
選修課(每門 3 學分)
第一學期:無
第二學期:勞動法(週一)、智慧財產權法(週三)
第三學期:強制執行法(週五)
※必修課需依學期順序所安排的課程上課。每學期皆須修習兩科必修課,不得僅修習選修課。
※選修課為自由選擇,不屬於結業條件所需學分,亦可於結業後修讀。
週末班:每週六 09:10~12:00、13:30~16:20
平日夜間班:每週二、四 19:00~21:45
週末班、平日班兩種上課時間班別,請依志願填選報名。
每週一或三或五 19:00~21:45。(不分週末班及平日班,併班上課)
※本學院保留課程安排及師資調整異動之權利,課程若有變更將會提前告知學員。
※請依您欲就讀的時段填寫班別志願,本學院將依您的志願及甄審分數高低排序分班。
※錄取後不得轉班及跨班補課。
報名費繳費方式:■ ATM 金融卡轉帳(無信用卡繳費)
依線上操作步驟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後,,再按下<列印繳費單>按鈕;請依繳費單上說明
完成 ATM 轉帳。並請於繳費後立即將學歷證明傳真(02-23691236)至本學院,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完成繳費後請妥善保存繳費憑據。
※提醒您,報名系統之〈收據抬頭〉經開立收據後即無法變更。
※未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學歷證明與報名費者,逾期不受理,並視同無法參加筆試。
招生人數:週末班兩班(A、B),平日班(C)一班,一班以 60 人為原則,本學院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甄審方式:筆試測驗(50%) 及 學經歷審核(50%)
※筆試科目:分析能力(選擇題)
※ 依筆試及學經歷審核合計之成績高低決定; 筆試科目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 除不可抗力之自然災害(如颱風)外,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要求筆試時間提前或延後。
筆試日期:107年12月23日(日)下午 01:30~03:10
筆試地點:臺大進修推廣學院(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07 號)
放榜日期:108年1月8日(二)於本學院網站查詢個人榜單並寄發書面通知。
※ 錄取學員除重病外(須持健保局特約醫院出具之證明),第一學期不得休學或延期就讀。
※ 錄取後不得轉班及跨班補課。
課程費用:每學分費NT$5000元(每門課程NT$15000元),雜費每學期NT$3500元,不含書籍費;錄取後再繳交學雜費。
上課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位於臺大第二校門辛亥路及復興南路口;或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07 號)。
惟上課教室係機動調整,如有調動將提前通知。
結 業:完成6門必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學院核發推廣教育證明書及成績單。
考試注意事項:
■本考試一律採線上列印准考證:
考試通知將於107年12月11日(二) 統一以email及簡訊方式通知,請考生注意是否收到通知並務請12月11日~12月23日自行上網登入(https://training.dpd.ntu.edu.tw/ntu/payprint/LBPrt.asp) 列印准考證(此網址 12月11日11:00 開啟,12月23日下午 1 點關閉),測驗當日務必攜帶,以利查看試場及檢驗;若未收到 Email,請逕行將上列網址貼在瀏覽器即可上網查詢列印。如因逾期未上網列印致未如期應試者,視同無法參加筆試。若有疑問歡迎來電 02-23620502 查詢。
■線上報名欄位請詳填日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地址:
1.日間連絡電話/行動電話務必為週一至週五 9:00~17:00 間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2.請務必提供可收信之有效電子郵件信箱,如因無法聯絡致遭退件或失去報名資格者,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請提供有效之通訊地址,以利本學院寄發放榜通知等相關資料。如因資料輸入有誤,造成權益損失,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效期內之駕照/護照)正本、2B 黑色鉛筆、橡皮擦等,依考試通知所列之地點與時間,準時到場應試。
志願錄取:
成績複查:
1. 申請成績複查之考生須於 108 年 1 月 15 日(最後收件日)前,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可至http://training.dpd.ntu.edu.tw/ntu/uploadfiles/File/Law33/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pdf 下載),並貼足回郵,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連同本學院所寄成績單之影本,逕寄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法律學分班收,逾期不予受理。
2. 原已錄取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分低於最低錄取標準或成績未達相關錄取條件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3. 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漏未批閱、與卷面分數是否相符及總計分數為限。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試卷中各大題(含子題)之評分及其他有關考試資料。
4. 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其他事項:
(一)本班為學士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本班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三)學員編班由本學院決定,不得轉班,並須依本學院排定之該班課程上課。
(四)若必修課程修課人數合計未滿 75 人,本學院得併班上課。
(五)本課程可登錄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
(六)已結業學員,日後繼續修讀法律班必、選修課程,除須繳交學分費外(免繳雜費),其學分及成績,
將不與原結業學分及成績併計,只發該學期(科)成績單。
(七)本班開設課程均須於當學期修習完畢;本班無補課機制。
(八)學員在本學院修習期間應遵守本學院相關規定,如有不當行為致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學院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
(九)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學院得拒絕其參加筆試、入學及上課。
(十)考生於報名後,若經複審作業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則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且不退還任何費用,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經確定可錄取之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 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就讀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係在取得學分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學分證明、成績單及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十二)報名費經繳交後,概不退還。經錄取繳費後,學分費及雜費退費規定:學員自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十三)若有行動不便者,筆試須特別安排座位之考生,請事先來電告知本學院。
(十四)有關應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資格所需修習之法律科目與學分數,請上考試院網站:http://www.exam.gov.tw或致電考選部查詢。
(十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學院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相關報名或課務問題洽詢電話: (02)23620502 分機 220 翁先生
|
學分班註記: |
是
|
學分數: |
18.0
|
課程時數: |
288.0
|
課程狀態: |
結業
|
上架日期: |
2018/10/31 上午 10:07:51
|
更新日期: |
2020/7/27 上午 10:24:36
|
|
上課地點 |
名 稱: |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進修推廣大樓
|
簡 介: |
捷運請搭新店線公館站從二號出口出來後,往新店的方向大約走五分鐘就到。
本部位於公館商圈,交通便利,只要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坐到公館站後住基隆路與
羅斯福路方向前行即可,本部大門看板明顯。臨近公館商圈,食衣住行育樂樣樣便利。 |
地 址: |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07號
|
電 話: |
(02)23620502
|
傳 真: |
(02)23691236
|
連絡人: |
|
email: |
uecem@ntu.edu.tw
|
|